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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38章 自强者万强[1/3页]

  宁露弱弱地说:“有点像受害者有罪论。”

  “嗯,有点像。”

  “那要怎么理解?微博上这几天就有一个挺热门的事件,一个女孩子夏天穿得比较暴露,晚上去夜店被非礼了。很多人就骂这个女孩子,说大半夜的穿这么少,还去那种场所,被伤害了也是活该。”品書客

  作为女性,宁露对这种受害者有罪的论调非常不满。

  凭什么女性不能去夜店了?

  男人可以穿着大裤衩光着膀子逛街,女性穿个吊带就被认为是有伤风化?被欺负了就是活该?哪有这样的道理?

  这还真是个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,用简单的男女平等来处理,让女性也可以像男性那样光着膀子逛街……这不是在保护女性,这是伤害。

  可很多偏激的女权或者偏激的反女权分子,总会在这个问题上简单地二元对立,存在很严重的分歧。

  周不器道:“法律可以惩罚坏人,可是法律不能让受害者的伤害彻底消失。施暴者有罪,受害者无罪。可是,这又能怎么样?如果不能建立一套自我保护的机制,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去加以修正,那受害者就只能一次次不停地受到伤害。”

  女权这件事比较敏感,解释起来容易发生分歧,他就又举了一个例子。

  就像有一个人走在人行横道上,一辆卡车冲了过来,所有人都在大声呼喊,叫他让开。他却很淡定地说:“他不能撞我!他撞我他犯法!你们不能要求我离开,你们这是侵犯我在公共空间的自由,我就不让!”

  这有个屁用?

  是,在这件事里,所有的罪责都是由卡车来承担,受害者在追求他应有的权力,他无罪。那又能怎样?他特么被撞死了!

  周不器道:“人性和社会的复杂性,用任何语言来描述都是不准确的,每一件事都有不同的视角。李首富遭遇了一次绑匪,赔了几个亿。他没有报警,没有寻找法律的保护,可他自我反省、改正错误,一辈子就再也不会遭受类似的伤害了。有些人寻找了法律的保护,惩罚了坏蛋。可惩罚了坏蛋对受害者个人来说,又能获得什么样实质性的好处?复仇的快感吗?这又有什么意义?他不反省,他不改变,以后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。”

  宁露轻声道:“是呀,如果一个女孩子连自我保护都不会,只想着法律、社会和白马王子来主持正义,那真是太童话故事了。”

  周不器道:“女权当然是对的,可要警惕集体概念的女权潮,一旦个体陷入了集体思维,就容易变成盲从的乌合之众。有的人,一辈子都不会成长,他们只敢躲藏在集体思维的大树下乘凉。有的人,每天都能成长,这一定是来自个体的内在鞭策、自我成长。归根结底,人活一辈子,还是得靠自己,自强者万强。”

  孙莞然只关心自家的事,她的精神面貌已经发生了一些改变,很平静地说:“我知道了,我不会再被所谓的亲情和家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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